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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物品丟失或損毀,快遞公司要全額賠償嗎?
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快遞行業也得到了蓬勃發展。網上購物逐漸成為人們的主要購物方式之一,快遞物品損毀導致的糾紛也日益增多。當遇到快遞物品丟失或損毀時,快遞公司究竟要不要全額賠償呢?我們看了下面的案例就知道了。
【案例1】2016年9月7日,小王通過A快遞公司郵寄羽絨服、棉衣、冬裝等物品,并支付了150元郵寄費。包裹郵寄數日后,小王聯系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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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今舉行 將審議刑法修正案(十)草案
按照此前公布的消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將于今日至11月4日在北京舉行。根據此前委員長會議的建議,本次會議的議程包括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關于提請審議刑法修正案(十)草案的議案等。
今年10月1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百零二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10月30日至11月4日在北京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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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北京勞動爭議仲裁委《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26條最新意見》(2017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中“用工單位”、“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第五項中“被掛靠單位”、“個人”與“因工傷亡職工(人員)”之間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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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占了單位便宜就跳槽 法官:"不當得利"或追回
發生在浙江的“女白領入職三天宣布懷孕,休完產假立即辭職”的事情,再加上較為常見的“應屆畢業生獲得留京指標后迅速跳槽”、“單位為員工分房,員工獲得房產后離職”,這三個大坑打亂了不少企事業單位的人才引進和企業發展規劃,也讓后來的應聘者面臨更多的合同條款限制乃至或明或暗的就業歧視。無論用人單位還是求職者,該怎么繞開這些溝溝坎坎,在法律的框架下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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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在外兼職遭解雇 法院:單位無需賠償
員工休病假,用人單位理應依法按時發放病假工資。但是,如果員工打著病假的名義另覓兼職,用人單位依照內部規章制度解雇員工,是否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審結了這樣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員工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用人單位索要賠償金和醫療補助,法院認定用人單位不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向員工支付相關賠償。
拿著病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