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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領域

          馬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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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亂停車業主車輛被禁止自由出入小區,法院:權利的行使必須遵守管理公約

          添加時間:2020-07-24 點擊量:1525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人民醫院副院長
          陳瑋


          尊重小區業主依法自治


          近年來,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車保有量持續快速增長。與此同時,停車難問題也逐漸顯現。長期以來,小區內亂停車現象禁而不絕,甚至愈演愈烈。這也是誘發小區業主和物業之間產生糾紛的原因之一。如何規范業主停車問題已然成為當下的一個重要課題。

          縱觀各種規范業主車停的“治理手段”,依法制定業主管理公約,以自治的方式進行規制,或為一種公允高效的方式。畢竟業主管理公約反映的是大多數業主的意志,是治理方式的最大公約數。此外,權利與義務相伴而生,在享受權利帶來便利的同時,也要恪守尊重規則的義務。

          筆者認為,依法制定的管理公約,全體業主都應當遵守。小區品質的提高,需要全體業主和物業公司共同努力、相互配合。業主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也負有積極配合物業公司依法依約履職、共同維護小區和諧秩序的義務。法院為物業公司依法履職撐腰而作出的駁回判決,既是對小區業主依法自治的尊重,也是向社會傳導“權利不得濫用”的司法態度。這種旗幟鮮明、充滿正能量的判決,值得點贊。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制圖:郎開衡 | 編輯:冼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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