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父母離婚孩子由誰撫養?
添加時間:2020-08-13 點擊量:1492
每日一“典”:父母離婚孩子由誰撫養?
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離婚孩子由誰撫養?
已滿8周歲子女有話語權。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文案:萬紫千丨制圖:程國維丨編輯:潘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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