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17省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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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匯集最新的17省2021年人身損害賠償案最新賠償標準 | 殘疾、死亡賠償金標準:1、福建;2、山西;3、內蒙古;4、黑龍江;5、湖南;6、北京;7、江西;8、山東;9、江蘇;10、浙江;11、湖北;12、陜西;13、天津;
14、廣東;15、重慶;16、安徽;17、河南。
1、福建省
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統計局公布 2020年度福建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數據,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160元,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30487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80元,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6339元。即日起,福建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均按照新標準進行計算。
根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省內部分地區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閩法明傳[2019]357號)規定,廈門、莆田、平潭等地區已試點統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即日起,莆田、平潭等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47160元/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均按照新標準30487元/年計算。
重磅!福建省統計局公布2021年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最新賠償標準 | 殘疾/死亡賠償金最新城鎮標準47160元/年
福建省統計局官方文件
2020年度,福建省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160元,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30487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80元,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6339元。
福建地區法院試點同命同價規定
一、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省內部分地區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
二、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人身損害賠償城鄉統一試點標準的通知
2、山西省
2021年1月22日,山西省統計局公布 2020年度山西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93元,根據《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訴訟中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意見》規定,即日起,山西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34793元/年進行計算。
重磅!山西省統計局公布2021年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新標準34793元/年 | 附:官方文件+關聯規定
山西省統計局官方文件
2020年度,山西省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93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78元。
山西高院試點同命同價規定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訴訟中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全省法院在民事訴訟中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1.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
2.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計算人身損害賠償數額時,不再區分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均按照山西省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居民統計數據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
3.人身損害發生于2020年1月1日之后,由此引發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意見的規定。人身損害發生于2020年1月1日之前,但起訴于2020年1月1日之后的民事訴訟,不適用本意見的規定。
4.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之前下發的相關規定或通知,如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3、內蒙古
2021年1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統計局公布 2020年度內蒙古自治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53元,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即日起,內蒙古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41353元/年進行計算。
重磅!內蒙古自治區統計局公布2021年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新標準41353元/年 | 附:官方文件+關聯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統計局官方文件
2020年,全區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497元,其中,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53元,農村牧區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67元。
內蒙古高院試點同命同價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法明傳〔2019〕513號)要求,結合自治區審判實踐,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現就全區法院在民事訴訟中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自2020年4月1日起,全區各級法院在民事訴訟中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
二、全區各級法院在民事訴訟中計算人身損害賠償數額時,不再區分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
三、本意見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本意見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審民事案件,適用本意見。
四、本院之前下發的相關規定、通知等規范性文件,如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五、本意見施行后,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六、本意見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上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4、黑龍江省
2021年1月21日,黑龍江省統計局公布 2020年度黑龍江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15元,根據《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統一城鄉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試點工作的意見》(黑高法[2019]241號)規定,即日起,黑龍江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31115元/年進行計算。
重磅!黑龍江省統計局公布2021年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新標準31115元/年 | 附:官方文件+關聯規定
黑龍江統計局官方文件
2020年度,黑龍江省全省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15元、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68元。
黑龍江高院試點同命同價規定
5、湖南省
2021年1月19日,湖南省統計局公布 2020年度湖南省全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情況,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98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85元,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6796元,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4974元。湖南省內長沙市、常德市、岳陽市、郴州市等地區已試點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統一按照湖南省城鎮居民標準進行計算殘疾/死亡賠償金及被扶養人生活費。即日起,湖南省內長沙市、常德市、岳陽市、郴州市等已試點統一賠償標準地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殘疾/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41698元/年進行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均按照新標準26796元/年進行計算。
重磅!湖南省統計局公布2021年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最新賠償標準 | 殘疾/死亡賠償金最新城鎮標準41698元/年
湖南省統計局官方文件
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80元,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98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85元。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0998元,其中,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6796元,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4974元。
湖南地區法院試點同命同價規定
一、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意見的通知(試行)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意見的通知(試行)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不再區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收入來源地等因素,其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三、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新受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案件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二、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意見(試行)
三、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意見(試行)
四、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意見(試行)
6、北京市
2021年1月20日,北京市統計局公布2020年度居民收入及支出數據,其中2020年度北京市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434元、2020年度北京市全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38903元,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即日起,北京地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的殘疾/死亡賠償金均按照69434元/年進行計算、被扶養人均按照38903元/年計算。
重磅!北京市統計局公布2021年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最新賠償標準 | 附:官方文件+關聯規定
官方文件
2020年度北京市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434元、全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38903元。
北京高院試點同命同價規定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各區人民法院;市高級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庭:2019年4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明確提出“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改革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的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的要求,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2020年第8次會議審議,決定在全市法院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一、全市法院受理的侵權行為發生于2020年4月1日(含本日)后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再區分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試行按統一賠償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及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二、各法院按照上述要求開展試點工作時要確保通知精神傳達到位,法律適用規范統一,并注意做好對當事人的解釋說明工作。試點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應及時報告市高級法院民一庭。特此通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7、江西省
2021年1月20日,江西省統計局公布 2020年度江西省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56元,根據《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贛高法(2020)45號)規定,即日起,江西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38556元/年進行計算。
重磅!江西省統計局公布2021年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新標準38556元/年 | 附:官方文件+關聯規定
官方文件
2020年度,江西省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017元,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56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81元。
江西高院試點同命同價規定
8、山東省
2021年1月19日,山東省統計局公布 2020年度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26元,根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意見》規定,即日起,山東地區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含海事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43726元/年進行計算。
重磅!山東省統計局公布2021年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新標準43726元/年 | 附:官方文件+關聯規定
官方文件
2021年1月19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2020年全省經濟社會運行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新聞發布會公布:2020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86元,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26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53元。
山東高院試點同命同價規定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意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為確保我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審理工作,制定本意見。 一、在民事訴訟中,對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含海事案件),不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統一按照城鎮居民賠償標 準計算相關項目賠償數額。 二、對于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照山東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對于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山東省 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 三、對于我省法院管轄的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均適用本意見。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見施行后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適用本意見;本意見施行前已經終審的案件,以及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再審案件,不適用本意見。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1日
9、江蘇省
2021年1月21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蘇高法電[2020]59號電傳,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適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有關費用標準(2020年度)的通知》,將2020年度江蘇省相關賠償費用標準所依據的統計數據通報如下:
1. 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資性收入為24657元,經營凈收入為5703元。
2. 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26225元。
3. 2020年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為1.84。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的要求,依據《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我省審判實踐,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試行法院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鐵路運輸法院。
二、適用范圍
1.我省法院管轄的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各類民事案件,適用本實施方案。
2.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實施方案施行后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適用本實施方案;施行前已經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以及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再審案件,不適用本實施方案。
三、試行標準
1.各級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按照下列方式計算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
(1)殘疾賠償金:
根據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與經營凈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的標準,按照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自定殘之日起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經營凈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負擔系數×勞動力喪失比例×20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與經營凈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的標準,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計算公式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經營凈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負擔系數×20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被侵權人有被扶養人的,被扶養人生活費不再作為單獨的賠償項目,不影響賠償總額,但需在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中列支,以保護被扶養人的生存權益。列支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侵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
計算公式為:每一被扶養人生活費=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勞動力喪失比例×被扶養年數÷共同扶養人數
3.被扶養人系被侵權人近親屬的,除可獲得死亡賠償金中列支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外,仍有權作為近親屬參與剩余部分死亡賠償金的分配。
4.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人均經營凈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額和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的具體標準,由省法院民一庭每年年初依據省統計局統計的標準下發全省各級法院執行。尚未公布相關標準的,按照已公布的最近年度的標準執行。
四、工作要求
1.各級法院應當及時向本轄區內各相關部門通報試點工作情況,做好銜接工作。
2.各級法院應按照要求貫徹執行,做好案件管理、統計工作,及時總結試點經驗。試點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層報省法院民一庭。
3.本實施方案施行后,原試點地區已施行的標準與本實施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執行。法律、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
注:按照統計分類,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具體由四項收入組成。分別是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其中,
工資性收入 指就業人員通過各種途徑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和各種福利,包括受雇于單位或個人、從事各種自由職業、兼職和零星勞動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和福利。
經營凈收入 指住戶或住戶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凈收入,是全部經營收入中扣除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和生產稅之后得到的凈收入。計算公式為:經營凈收入=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
財產凈收入 指住戶或住戶成員將其所擁有的金融資產、住房等非金融資產和自然資源交由其他機構單位、住戶或個人支配而獲得的回報并扣除相關的費用之后得到的凈收入。財產凈收入包括利息凈收入、紅利收入、儲蓄性保險凈收益、轉讓承包土地經營權租金凈收入、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轉移凈收入 指轉移性收入與轉移性支出的差額。計算公式為:轉移凈收入=轉移性收入-轉移性支出。
轉移性收入 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住戶的各種經常性轉移支付和住戶之間的經常性收入轉移。包括養老金或退休金、社會救濟和補助、政策性生產補貼、政策性生活補貼、救災款、經常性捐贈和賠償、報銷醫療費、住戶之間的贍養收入,本住戶非常住成員寄回帶回的收入等。轉移性收入不包括住戶之間的實物饋贈。
轉移性支出 指調查戶對國家、單位、住戶或個人的經常性或義務性轉移支付。包括繳納的稅款、各項社會保障支出、經常性捐贈和賠償支出以及其他經常轉移支出等。
平均負擔系數 是指每一就業者負擔人數(包括就業者本人)。全省平均負擔系數=全省全部居民人口數÷全省就業居民人口數(勞動力人口數)。
10、浙江省
2021年1月19日,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公布 2020年度浙江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收據,其中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全體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1295元。目前,浙江地區均已試點統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除寧波市試點按照寧波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殘疾/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外,其余地市均試點按照浙江省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體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殘疾/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即日起,除寧波市以外,浙江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52397元/年進行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均按照新標準31295元/年進行計算。
重磅!浙江2021年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賠償標準公布 | 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最新標準52397元/年
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官方文件
2020年度,浙江省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699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930元。2020年度,浙江省全體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1295元,其中,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6197元,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1555元。
浙江地區法院試點同命同價規定
一、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標準等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二、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法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法明傳〔2019〕513號)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的通知》(浙法明傳〔2019〕234號),結合我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審判實際,實施以下方案。
一、主要任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在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不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統一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
二、適用范圍全市法院受理的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三、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寧波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寧波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計入死亡賠償金或殘疾賠償金。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寧波市市級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甬財政發〔2019〕392號)規定,每天100元計算。
四、施行時間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截止至2020年1月1日尚未審結的一、二審案件,適用本方案。本方案施行前已經終審的案件依法再審的,不適用本方案。
本方案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釋或上級法院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三、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四、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標準等問題的會議紀要》
五、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在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審理中統一適用相關民事賠償標準試點方案》
六、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在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審理中統一適用相關民事賠償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門:
根據全省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統一部署及《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華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辦發【2016】9號)的要求,自2016年11月1日零時起我市取消“農業”與“非農業”二元制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鑒此,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現就全市法院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賠償標準等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一、適用范圍
全市法院受理的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二、適用對象
受害人系戶籍登記在金華市行政管轄區域內居民。
受害人為外地人員但侵權行為發生在金華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的,依照前款規定執行。
三、適用標準
按照浙江省統計局公布的年度《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的“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體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統計數據計算相關賠償項目。如外省籍受害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統計數據高于浙江省統計數據的,相關賠償項目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四、適用時間
侵權行為發生于2016年11月1日(含當日)以后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中院民一庭聯系。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7日
七、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
八、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標準的意見
九、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實施方案
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法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法明傳〔2019〕513號)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的通知》(浙法明傳〔2019〕234號),結合我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審判實際,實施以下方案。
一、主要任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在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不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統一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
二、適用范圍全市法院受理的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三、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寧波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寧波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計入死亡賠償金或殘疾賠償金。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寧波市市級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甬財政發〔2019〕392號)規定,每天100元計算。
四、施行時間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截止至2020年1月1日尚未審結的一、二審案件,適用本方案。本方案施行前已經終審的案件依法再審的,不適用本方案。
本方案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釋或上級法院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十一、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標準等問題的意見
1 適用范圍
全市法院受理的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2 賠償標準
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照浙江省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浙江省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體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死亡賠償金或殘疾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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